法院

琼中法院:见证判后主动履行 彰显司法温度

2022-06-30 09:43:36  作者:余庆鹏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490

本网讯(余庆鹏)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亲和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近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湾岭人民法庭庭长刘慧静到琼中县黎母山镇阳江某菜市场见证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后被告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促进双方当事人和平相处。


图片1


据了解,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同是在阳江某菜市场做生意,因在进货时发生争吵引发肢体摩擦,故而引发此纠纷。经审理后,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杨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4000余元。


经法官释法明理后,被告吴某却表示,要法官到阳江作见证,他才愿意给钱。为了鼓励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法官和助理、书记员到阳江某菜市场见证了被告吴某向原告杨某主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给付4000余元的金钱义务,双方并承诺以后做好邻居,不再起纠纷。


[责任编辑: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