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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办理车辆年检伪造公司印章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02-28 16:18:49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娇)为顺利办理公司车辆年检手续,男子竟动起歪主意,私自伪造了公司印章。近日,美兰法院对该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德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手机由扣押机关依法发还被告人。
  
  海南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某源公司)是山东淄博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淄博某源公司)在海南注册的子公司,被告人梁某德任海南某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某源公司在海南有3辆公车,车牌号分别为鲁CF***宝马牌轿车、琼AGK***海马牌轿车、琼AW6***长城牌轿车,其中鲁CFG***宝马牌轿车登记在淄博某源公司名下。2016年6月海南某源公司与梁某德就上述车辆使用权产生纠纷,淄博某源公司不愿意配合梁某德对鲁CFG008宝马车进行年检。2017年1月,被告人梁某德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车管所附近找到黄牛党,伪造了加盖“缁博某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的相关文件并顺利通过车辆年检。通过比对,梁某德伪造的“缁博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与淄博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中的“淄”字明显不同。2017年10月25日,公安民警通知被告人梁某德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从被告人梁某德处扣押手机一部。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德未经合法授权,私自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德被扣押在案的手机与犯罪事实无关,依法予以发还。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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