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汉江)7月7日上午,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高速公路巡逻时,在牙炳隧道内发现停放着一辆号蓝色轻型厢式货车,且该货车未按规定摆放安全警示标志,只是在车后方150米处放置了一丛树叶。
执勤人员立即上前询问情况。经了解,该车内两人由于车辆在高速公路隧道抛锚后,驾驶人便搭乘过往车辆前往儋州寻找修车工人帮忙,而另一人在此等候。虽然该乘坐人已撤离到护栏外等候,但车后方150米处未放置任何安全警告标志,且高速公路隧道内光线不足,给后方来车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白沙交警对两人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将安全锥筒摆放在其车辆后方150米处来提醒后方来车,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后,该驾驶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白沙交警依法给予其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白沙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后,人撤离,即报警。车辆内应时刻配备安全警告标志,以便紧急情况时使用。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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