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以购置房产、合作卖房等为由诈骗227万元 儋州一男子获刑

2022-07-20 10:42:02  作者:朗小团 颜妍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540

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颜妍)男子假借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名义,以帮他人购置房产、办理购房业务,与他人合作卖房赚取利润等为由,通过虚构事实及伪造购房材料、印章、合同等手段,诈骗1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27.19万元,被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儋州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40万元。


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王某某因无力还债,假借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合作“押房”(即共同出资支付定金购房后再卖给其他买家赚取差价)、合作卖房赚取中介佣金、购置房产以及办理购房相关业务(包括刷银行流水、变更土地性质、加急办理房产证、支付购房款等)为由,通过虚构事实及伪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印章、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转账记录等手段,诈骗10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27.19万元。


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且已部分退赃,遂向儋州法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的量刑建议。儋州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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