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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钥匙未拔 男子“顺”走电动车获刑

2019-03-04 09:37:38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男子卢某孟由于偷盗电动车,站在了被告席上。近日,美兰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8年11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卢某孟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海鲜第一家门口附近闲逛,见到被害人郭某东停放在海鲜第一家门口的一辆灰色“台铃”牌电动车,车钥匙挂在车上,卢某孟遂将该车盗走。当晚23时许,卢某孟将该电动车骑到澄迈县白莲镇南兴村一公交车站处一小卖部,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男子。卢某孟收钱后购买烟等花费了20元,剩余780元。郭某东发现车辆被盗后报警,郭某东与民警根据电动车上的GPS,一同赶到澄迈县白莲镇南兴村一公交车站处一小卖部,当卢某孟正准备交付电动车给一名男子时,民警及郭某东冲上前将卢某孟抓获,买车的那名男子当场逃跑。民警当场扣押电动车一辆(该车已发还给被害人郭某东),并从卢某孟身上扣押赃款人民币78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孟以秘密手段盗取他人的电动车,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卢某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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