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莫掬岚)7月20日上午,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国强,执行局局长唐昌平,案件承办法官赵攀带领干警到保城镇某村,冒雨对一起非法侵占台商承包的土地案件进行排除妨害,强制清场,当场将清案涉承包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仁,有力保护了台商合法权益,增强了台湾同胞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2007年5月16日,王某将其在保城镇某村承包的160亩土地转让给台商黄某仁种植经济作物,并持有林权地界核定图。2015年初,黄某兰擅自在黄某仁承包地内种植槟榔等作物,黄某仁与黄某兰多次沟通无果后,向保亭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黄某仁与黄某兰争议纠纷地块面积为1100平方米,确认630.6平方米在黄某仁林权地界核定图范围内。保亭法院判决,黄某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种植在原告黄某仁承包地内的槟榔移走,返还侵占的土地,停止侵权。
因被执行人黄某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仁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保亭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去到现场做被执行人黄某兰思想工作,同时对现场进行定界,告知黄某兰主动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作物。然而被执行人黄某兰只是零零散散砍了一些槟榔,并不完全配合。申请执行人黄某仁念及邻居之情一直等待被执行人黄某兰自行清场,直至2022年7月,鉴于被执行人黄某兰长期不配合,申请执行人黄某仁向保亭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大雨骤至,为了及时将案件执行完毕,干警们踏着泥泞的道路,冒雨拉起警戒线,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清场。最终,清除非法种植的槟榔树等经济作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仁继续经营。
保亭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陈川侨,侨联主席杨斌瑞,保亭检察院检察官黄其益,保城镇派出所副所长符国忠应保亭法院邀请,全程监督见证此次强制执行活动,确保执行行动公平公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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