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非法捕猎“三有动物”野鸟 两男子被临高警方刑拘

2022-07-28 11:45:12  作者:施建兵 王晴 翁启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62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王晴 翁启清)为持续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犯罪,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近日,海南省临高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经过一个月的摸排蹲守,又成功侦破1起非法狩猎案,刑事拘留2人,缴获黑水鸡、牛背鹭10只鸟类及禁猎工具一批,用实际行动保护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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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高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开展“全警联系村居”活动中接到线索:波莲镇有人非法打猎野鸟。临高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小分队,通过信息研判和走访调查,初步确定了波莲镇古榔下村村民王某二及美来村村民邓某军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19日,民警得知王某二和邓某军已出去打猎,所得猎物会在王某二家中杀害后,为确保人赃俱获,民警便在王某二居住处守候,次日凌晨1时,民警看见两名男子正准备杀鸟,便立即表明身份并上前制止违法行为。在抓捕过程中,邓某军从住宅后门逃跑,王某二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刚被非法猎捕的7只疑似黑水鸡及诱捕器、网兜等一批作案工具,并在其冰箱内查获3只疑似生背鹭冻制品。


案发后,民警积极对邓某军家属做思想工作,7月22日,邓某军投案自首。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二和邓某军,在未办理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在临高县波莲镇农田里,采用摩托车、强光手电、诱捕器、自制网兜等禁用工具,用照明行猎的方式,多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野鸟,从中非法获利。


目前,王某二和邓某军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临高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临高警方提示,临高县已在全县境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在禁猎期、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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