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符莉云)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流法庭依法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原告石某某违反诚信诉讼,在被告吴某某已经还完借款的情况下还起诉要求还款,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石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吴某某返还超额利息2万余元,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另行处理。
2016年2月,被告吴某某向原告石某某借款30000元,并约定每月偿付利息1500元。同年11月,双方再次约定将利息5400元转为借款,并由吴某某出具借条。2022年5月,石某某向乐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某偿还借款35400元及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吴某某辩称其已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及委托第三人陈某某向石某某偿还本息共计9万余元,双方的借贷关系早已终止,石某某无权再向其主张权利,并向法院提交了在案证据和提起反诉,要求石某某返还超额利息共计2万余元。然而,石某某却坚称并未收到吴某某偿还的借款,且对吴某某所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
为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后,法官组织法官助理到邮政银行调取了石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清单,却发现石某某在庭审结束当天向银行注销了涉案银行卡号,并变更登记了新的银行账户,可能存在掩盖收到吴某某偿还款项的事实,存在诉讼不诚信的行为。最终,经法院核查确认,石某某确已收到吴某某偿还的相关款项。结合在案查明的事实、证据,乐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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