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儋州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08-05 09:52:37  作者:朗小团 万祖莉 王晓露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650

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万祖莉 王晓露)8月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当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白马井中心人民法庭作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对叶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叶某某及相关近亲属。该裁定是儋州法院根据上述《规定》的最新精神对经常性侮辱的精神侵害行为签发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微信图片_20220805095345


该案中,申请人叶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系夫妻关系。但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陈某某经常性辱骂、殴打申请人叶某某,甚至跟踪、骚扰申请人致其难以正常参加工作,使得申请人身体和精神受到了双重伤害,缺乏安全感。期间,申请人叶某某认为双方的婚姻生活难以继续,便向白马井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诉讼期间,为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叶某某向白马井人民法庭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调查核实和对在案证据审查后,承办法官认定申请人叶某某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签发了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


微信图片_20220805095317


在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过程中,白马井人民法庭还联合了白马井检察室、排浦镇妇联、排浦镇边防派出所以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联合多方力量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防范家庭暴力事件再发生。同时积极采取多元治理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方式,对叶某某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疏导,积极关注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