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临高警方处罚多家门店

2022-08-11 09:26:14  作者:施建兵 王晴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687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王晴)自疫情防控战“疫”打响以来,临高警方结合“百日行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周密组织,压实责任,抓细抓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连日来,临高警方根据临高县委工作安排,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有5家茶店存在无视防疫规定,擅自营业,造成人群聚集等问题,1家面馆违规为他人提供堂食。目前,临高警方已对5家茶店和1家面馆进行处罚。


事件1 (1)


8月6日,红华派出所联合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茶楼等场所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有2家茶店不执行防疫有关规定,致使多人聚集茶店内。


民警当场对2家茶店聚集的人群进行驱散,并依法对违规营业的茶店进行处罚。


事件2 (1)


8月8日,临城西门派出所对辖区内的茶楼等场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时,发现有2家茶店无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致使多人在茶店内聚集。


民警当场对2家茶店聚集人群进行驱散,并依法对违规营业的茶店进行处罚。


事件3 (1)


8月8日,波莲派出所联合波莲镇政府综合执法局等多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在辖区一处核酸检测点周边进行巡逻排查中,发现一家茶店为逃避防疫检查,以关前门开后门的形式擅自营业,造成人群聚集。


波莲派出所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现场对茶店负责人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同时对其进行深刻教育,责令其立即关门停业。


事件4


8月8日,临高县公安局临城西门派出所民警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对辖区内行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临高临城琼海面馆黄某某为谋取利益,违规为他人提供堂食,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风险隐患。


目前,临城西门派出所已对面馆老板黄某某进行了政策宣讲及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黄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给予黄某某行政处罚。


据悉,8月7日晚上至9日下午16时,共出动警力755人次,警车247辆次,维持核酸检测点秩序321处;检查各类场所303家,处罚34家,罚款19家,警告15家,教育提醒187家,教育382人。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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