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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自己承包道路工程 合同诈骗被害人3万元工程款

2019-03-05 11:23:0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近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曾某平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5月,被告人曾某平经老乡戴某纯介绍认识被害人谌某某,了解到谌某某是搞公路硬化工程的务工人员,便谎称自己承包了海口市琼山区乡村道路工程,表示有工程承包给谌某某,并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带谌某某到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工程附近查看工程地点。同日17时许,曾某平与谌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仙鹤村村口处,签订了《乡村公路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谌某某承包红旗镇乡村道路工程,并以此为由,收取谌某某工程款押金人民币30000元。同年9 月27 日,谌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10月31日立案侦查。2018年11月27日,被告人曾某平被抓获归案。
  
  经查,海口市琼山区自然村通石化路工程(含红旗镇等5镇)施工一标项目,由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于2018年3月份完工。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平家属已赔偿被害人谌某某人民币30000元,并取得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虚假的合同,骗取他人人民币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曾某平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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