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朗小团)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南儋州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持续严打私自外出、私自营业、非法聚集、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涉疫违法案件。8月16日至18日,共办理涉疫案件9起,抓获16人。
8月16日凌晨4时许,急救车司机石某接到120指挥中心指令前往某酒店接一名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前往方舱隔离治疗。石某驾驶120救护车途径儋州市排浦镇某连接桥处时,当值保安符某清在明知石某是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要前往某酒店接患者的情况下,依然以公司规定任何车辆不能通过为由阻碍救护车通过,造成120急救中心车辆延迟接该阳性患者大约30分钟。经询问,符某清对其对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进行阻拦的行为供认不讳,儋州市公安局排浦海岸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17日,中和派出所在巡逻防控中发现黄某强因家人去世在中和镇中和居委会复兴街自家门前聚餐,民警立刻对其训诫教育,但黄某强不听劝阻仍召集家人在家门前聚餐,民警随即将黄某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黄某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16日,儋州市东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在儋州市那大镇北吉二路某铺面政府蔬菜平价店处,黎某彩、吴某丹不顾疫情期间政府发布的紧急状态决定,仍私自开门营业,民警遂将两人现场抓获。到案后,黎某彩、吴某丹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二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二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8月1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称:疫情防控期间,韦某旗在明知儋州市实行静态管控的情况下,仍随意外出前往那大镇,并在儋州市那大镇文化中路某商行非法经营贩卖香烟给李某丰、李某盈等人。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8月17日,前进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陈某凤在明知儋州市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且居住地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情况下,私下在站南小区自家中开设蔬菜自提点,允许在“买菜多多”平台上购买货物的用户到其家中自提货物,导致人群聚集的情况发生。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17日,海头海岸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期间,梁某某、吴某在明知儋州市实行静态管控的情况下,仍私私自下海放网捕鱼。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8月18日,解放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期间,陈某连、朱某娟在明知儋州市实行静态管控的情况下,仍随意外出,前往那大镇,并在儋州市那大镇大兴街违法摆卖猪肉。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8月18日,解放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胡某助、谢某业、李某花、梁某助以及李某应5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儋州市实行静态管控的情况下,仍随意外出,在儋州市那大镇红旗市场附近处逗留。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上5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8月18日,解放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期间,王某桃在明知儋州市实行静态管控的情况下,仍私下在儋州市那大镇东坡学校附近开店铺经营,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10报警电话积极举报。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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