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彭富明)8月1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刘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驾驶电动车强行硬闯执勤卡点并驾车冲撞防控人员获刑6个月。
8月5日凌晨,刘某某无证驾驶电动车途经白沙县与昌江县交界疫情防控检查站时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管理,拒不接受检查,且驾驶电动车加速“闯卡”,防控人员再次示意刘某某停车接受检查时被其驾车撞倒在地,造成防控人员手掌、手肘等部位受伤。后刘某某被当场控制,经白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侦办后,8月17日白沙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白沙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良要求承办法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秉承快立快审快判快结原则依法严惩涉疫违法犯罪,有力震慑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为全县人民筑起牢固的司法保障“安全线”。
根据白沙法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8月19日,该案通过网络线上开庭方式,被告人刘某某在看守所通过网络参加庭审。
经审理,白沙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执行防控工作职权,造成防控人员身体多处受伤,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最终白沙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当前海南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一线工作人员更是用血肉之躯为人民群众构筑防疫堡垒,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任何故意逃避防控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胡欠欠对刘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承诺以后将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举措,绝不以身试法。
本轮疫情爆发以来,白沙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停歇”“审判不打烊”,全院干警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然坚守岗位、履职尽责,通过网上立案、视频调解、线上庭审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服务,8月1日到8月19日累计开展庭审87次,调解12宗、化解28宗、结案127宗。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防疫与审判两不误。
[责任编辑: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