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谢梦萍)“两个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紧跟最高检和省院的安排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注重整体谋划,在推进检察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努力实现一项制度解决或规范一类问题。从2021年开始,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和依法能动履职能力,屯昌检察院联合多个单位,出台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7项,内容覆盖“四大检察”,为推动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保障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切实助力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制度延续性,覆盖业务范围广。2021年至2022年,根据新形势下加强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的要求,以及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要求,屯昌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与地方行政机关等单位签订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如与县公安局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与屯昌县河长制办公室、屯昌县林业局分别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共同会签《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办法》,在制度建设上面具有延续性,会签单位范围广,涵盖了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进一步拓宽了法律监督的范围。
二是强化制度互动性,形成共识力量大。屯昌检察院积极与相关业务对口单位沟通协调,从共同改善推进工作,服务群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达成一致共识,促使会签制度落地落实。通过与相关单位建立执法衔接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改变了检察机关被动等待线索上门,查找案件线索难的情况,尤其是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和联合交流培训制度,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以及特邀检察官助理的的日常联络、信息沟通、资源共享,达到了凝聚力量、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强化制度规范性,提供依据根基稳。屯昌检察院与其他机关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在细则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给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办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让其更加了解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增强协助办案的主动性,能够发挥专业优势在案件线索、数据查询、专业咨询方面提供帮助,更好地融入检察工作,作出特殊贡献。
四是强化制度创新性,开拓思路方法活。2021年以来与其他机关签订的协作配合机制中,有3项协作配合机制是屯昌检察院根据上级院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梳理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与相关单位共同会签的,属于创新性制度。如屯昌检察院与屯昌县信访局《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联合信访、线索移送、线索优先办理等机制,加强法律监督刚性。与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确定了线索移送、案件通报、对行政机关和法院依法监督等内容,拓宽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来源,对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弱项起到很大作用。
据了解,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是新时代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屯昌检察院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良性协作、双赢共赢的工作机制,以制度集成创新推动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深入发展,为充分借助好、运用好“外脑”专业特长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有利于畅通各项检察工作。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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