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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小便宜购赃车获刑半年

2019-03-06 11:43:42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近日,美兰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闵某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1月13日5时许,被告人闵某明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文大道桂林洋路口处,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一名外号叫“老黑”的男子购买一台拖拉机,闵某明知该拖拉机价格显著异常,但因贪图拖拉机的价格便宜,仍然予以购买。当日17时30分许,被害人张某某在美兰区灵山镇琼文大道见到闵某明驾驶其被盗的拖拉机,遂告知公安民警,民警出警将闵某明抓获,并将涉案拖拉机扣押。
  
  到案后,被告人闵某明如实供述其罪行。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拖拉机价值12896元人民币;涉案拖拉机已依法返还被害人张某某。
  
  庭审中,被告人闵某明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明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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