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吴蕾)“要不是看到你们法院这么认真负责我不一定会答应调解!”9月5日,当事人王某某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激动的说道。
2015年,白沙县元门乡元门村王某某等三户村民与包工头曾某某签订建房协议,委托曾某某建设房屋,2017年房屋建好后,王某某等三户村民因资金紧张,均拖欠曾某某部分建房款。但入住一段时间后,王某某等三户村民的房屋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水及墙皮脱落现象,在与曾某某沟通修复过程中发生矛盾,迟迟未支付曾某某全部建房款。7月18日,曾某某向白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等三户村民支付其建房款。
9月5日,白沙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干警凌兆万、钟国栋在安检入口为前来参加庭审的王某某等人测量体温、查验“三码”的过程中发现王某某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完成安检后,主动联系同事从诉讼服务中心取来轮椅,并一起将王某某抬上台阶,推送至审判庭。
庭审中,王某某等三户村民与曾某某均表示愿意调解,在承办法官符慧的主持下,仅用2个小时就完成了该三宗案件的调解手续。三户村民分别与曾某某签订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书,曾某某承诺尽快对王某某等人房屋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高效的调解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庭审结束后凌兆万、钟国栋又用轮椅将王某某送至车上。“太感谢你们了,法院的服务太周到了。”上车后王某某对干警们再次表达感谢。
今年以来,白沙法院深入贯彻“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岗位服务意识,采取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便利和温暖。司法警察大队在守好疫情防控第一道“关口”的同时,充分发挥导诉作用,对当事人、来院办事人员进行严格安检,认真登记,并及时与接访法官、领导进行联系,树立了人民司法警察的良好精神风貌。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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