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黄开锋)9月17日8时30分许,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某共享电动车公司职工报警称,其公司的一辆共享电动车被人损毁,要求派警处置。
民警到达县城湿地公园的现场后,发现有一辆共享电动车被他人故意拿石头打砸毁坏,距离这辆电动车不远的地方还有一辆电动车被人推入公园的湖中。
随后,民警从该公司调取了这两辆共享电动车的相关数据,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询问,最终迅速锁定作案人员为琼中县民族思源学校学生王某宇、符某皓、陈某鹏、王某强4人。
随后民警通知该4名学生及监护人到营根派出所配合调查。王某宇、符某皓、陈某鹏、王某强4人承认,9月17日凌晨吃完夜宵后,一起将两辆共享电动车骑行至湿地公园处,此次电动车电量耗尽,4人为寻求刺激分别将其中的一辆电动车进行打砸,将另一辆电动车推入湖中。
鉴于上述4人均为在校学生,实施违法行为时未达到追究法律责任年龄,且认错态度较好,营根派出所民警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上述学生及其父母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上述学生监护人均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并积极履行赔偿。目前双方已进行调解处理。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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