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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检察院:畜禽养殖违法排污 诉前检察建议促整改

2022-09-23 09:57:39  作者:王京锋 王梅芳 谭伟斌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32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王梅芳 谭伟斌)今年以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以落实“能力提升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各项部署为契机,把能动检察理念、提升治理效能要求积极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中,针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直排污染环境的问题,澄迈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综合治理,助推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整治,服务保障好美丽澄迈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


日前,澄迈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澄迈县金江镇辖区内的某处养殖合作社存在农业固体废物(鸡粪)直排可能造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查明,该养殖合作社自成立开始饲养蛋鸡以来,未将养殖棚完全围起来与外部隔开,仅是在养殖棚与外部的开口面砌上一堵墙,且仍在墙底部留有排水口,造成在养殖蛋鸡过程中,未完全依法清理干净每日产生的鸡粪、或遗落未清理的鸡粪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经雨水冲刷便直排出养殖区外污染环境。虽然曾有行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到该养殖合作社检查时指出存在直排鸡粪污染环境的问题,但并没有明确要求如何整改或是作出相应处罚,使得该养殖合作社直排鸡粪污染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监管,导致养殖棚周边的环境被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澄迈检察院于7月12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该养殖合作社直排鸡粪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依法做好该养殖合作社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依法做好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避免畜禽养殖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均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回复澄迈检察院。经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已指导该养殖合作社进行整改:一是改造雨污分流设施,使养殖场内雨水和污水分流彻底,防止养殖场污水进入雨水沟直排入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建设标准的化粪池,将养殖污水收集引流到三级化粪池中,经预处理后外运作为农肥使用,不向外排放。三是及时清理鸡舍鸡粪,协调某沼气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时拉运该养殖合作社鸡粪,避免鸡粪堆积过多造成恶臭污染。截止8月26日,该养殖合作社已按规范要求整改到位。


下一步,澄迈检察院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持续跟进整改效果,及时开展“回头看”,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好美丽澄迈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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