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入室盗窃还留纸条敲诈屋主。近日,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何某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7月23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何某富来到海口市美兰区盛达景都某房门口,利用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将房门打开,入室后在客厅处盗得DEFFAD笔记本一台,随后进入被害人朱某卧室,将放置在卧室内的保险柜搬至该小区其他房间藏放。几日后,何某富利用电锯将保险柜锯开,发现柜内有港币220元、美元2元,黄金饰品等,以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多份证件。何某富将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后自行使用,将黄金饰品丢弃。2018年8月1日至2日,被告人何某富数次通过纸条方式给被害人朱某留言,要求被害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赎回保险柜内被盗证件文件,否则将其丢弃。2018年8月2日,被告人何某富再次到该房门口准备取款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破案后,丢失财物均返还给被害人朱某。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福入室盗窃还留纸条敲诈屋主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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