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吴晨)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林某某、宋某某、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卢某某民间借贷系列案件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较好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林某某、宋某某、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卢某某民间借贷系列案,判决生效后,确定由被执行人卢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林某某、宋某某、唐某某三人偿还借款本金10万余元及利息。乐东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已向被执行人卢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仍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等相关财产信息,并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财付通等相关资产进行冻结,但并未查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执行干警多次向三位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卢某某的财产线索,询问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及具体住址,经过一段时间的实地走访调查后,执行干警最终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此后,执行干警要求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绝支付借款,对此,执行干警对其提出严厉的批评,并耐心向其释明法理,分析利害,在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卢某某表示会积极筹钱,偿还所欠的借款,但希望法院能够居中调解,给予其一定的还款时间。
乐东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申请执行人林某某、宋某某、唐某某沟通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均同意宽限被执行人一定的还款时间,并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借款。9月26日,被执行人卢某某将筹齐的2万元分别给付给三位申请执行人,剩余借款按照约定时间分期偿还直至全部还清,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责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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