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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书》被撤销 儋州市一起历时17年信访积案成功化解

2022-11-09 15:18:57  作者:吴汉江 梁妹秀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580

本网讯(吴汉江 通讯员 梁妹秀)近日,海南省儋州市通过市级领导包案的方式推进化解一起跨越17年的土地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满意点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据了解,1996年6月28日,儋州市南丰镇政府与丰华机电综合厂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书》,约定将位于南丰镇尖岭村委会南来村兔子岭荒山空闲地含南来村村民符某承包地在内约10.43亩土地出让给丰华机电综合厂使用,出让年限为50年。原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颁给丰华机电综合厂儋国用(南丰)第0148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从2005年开始,符某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请求认定南丰镇政府与丰华机电综合厂1996年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书》无效,应予以撤销。因该事件发生在1996年,距今26年时间跨度大,且涉法涉诉,案情复杂,化解难度巨大,导致该案件历时多年未能解决。信访人因利益得不到保障,多年来针对资规局和南丰镇的答复意见书均表示不满意,并坚持通过各种渠道反复信访。


2022年,儋州市将符某信访事项列入重点积案攻坚,经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市人大副主任侯启江为市级包案领导。接到任务后,侯启江牵头组建由南丰镇委书记和市资规局局长组成的包保化解工作专班,对案件进行重新梳理、详细分析。工作专班多次深入丰华机电厂厂址查看情况,走访相关人员,组织与该事项相关的人员召开专题研究会多达20次,最终全面掌握该信访事项的来龙去脉及历史成因。


经专班深入调查发现,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颁给丰华机电综合厂儋国用(南丰)第0148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未获得市政府相关征收和出让的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明显存在登记错误,丰华机电综合厂持有的儋国用(南丰)第0148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予以撤销。


根据最新调查结果,儋州市资规局依法、按程序给丰华机电综合厂发出《关于办理更正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通知》(儋自然资通字(2021)94号),丰华机电综合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经海南二中院审理,2022年4月7日作出(2022)琼97行终49号《行政裁定书》,维持市资规局《关于办理更正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通知》(儋自然资通字(2021)94号),按程序撤销儋国用(南丰)第0148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于4月15日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近日,南丰镇政府启动解除与丰华机电综合厂签订的《土地出让使用协议书》的法律程序。当天,工作专班到南丰镇将处理结果告知符某,再次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政策,符某表示满意并当场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至此,该起土地纠纷案圆满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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