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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敛财15万余元 乐东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站长栽了

2022-11-23 10:17:14  作者:黄其高 李忺 刘涵婧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590

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李忺 刘涵婧)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某强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强原系乐东县某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站长。2017年至2019年间,张某强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范某某等六人的钱款共计158000元后,为范某某等人“行方便、开后门”,使未获得砍伐手续的范某某等人得以砍伐树木改种其他经济作物。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5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某强自愿认罪且愿意接受处罚,案发后全额退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张某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强退缴的违法所得158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介绍,该案中,张某强作为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站长,不积极履职,而是利用职务之便敛财,纵容片区林木被砍伐,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不可收买性,也使得森林资源被破坏,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法官提醒,国家工作人员要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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