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莫掬岚)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11月22日下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保亭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龙云犯受贿罪一案。该案采取线上开庭审理,保亭县法院院长严家亮担任审判长。保亭县纪委监委、县资规局、县交通局等部门70多名干部受邀旁听庭审。
2011年至2021年,龙云利用担任保亭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卢某伟、林某章等11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11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43.42833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轿车和日常生活开销。
庭审中,龙云当庭认罪认罚、忏悔。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职务犯罪庭审如同一面镜子,鉴己自省,警钟长鸣。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始终坚持绷紧廉政之弦,贯彻落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体制机制建设,补钙壮骨、刮骨排毒,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素,永葆党性纯洁,对党忠诚,为民服务。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