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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法院巧用“预拘留”措施 “隔空”执行到位金额500余万元

2022-11-24 10:16:29  作者:王京锋 鲁啟福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9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鲁啟福)“法官,我们的案件执行不到财产,公司的员工最近没有工资收入,可能会引发矛盾纠纷,能不能帮帮我们,去石家庄拘留被执行人,让员工及时领到工资。”


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向澄迈县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乙公司采取拘留措施,敦促乙公司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商议,对该案进行深入分析。


经合议庭讨论,认为被执行人乙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法定代表人徐某在收到法院的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传唤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到法院表明履行计划,已经符合向其采取“预拘留”措施的条件。


随后,澄迈县法院将“预拘留通知书”通过执行系统向石家庄某法院发出委托送达事项,该法院收到委托后,及时将“预拘留通知书”送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徐某手中。


徐某在收到“预拘留通知书”后,仍不配合法院执行。在“预拘留通知书”指定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承办法官联系到徐某,告知其若仍未在指定期限内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在澄迈县法院的“预拘留通知书”及电话告知等隔空震慑之下,徐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并按时履行了第一期应付钱款519万元。


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在收到被执行人的案款后,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保障了员工的权益,避免了劳资纠纷。为此,申请执行人向澄迈县法院执行局,承办团队和分管领导赠送了锦旗和感谢信,表达了其对澄迈县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与感激之情。


该案中,澄迈县法院巧用“预拘留”措施,“隔空”对跨省被执行公司形成有效震慑,既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执行成本,既体现了执行力度和司法权威,又兼顾了被执行主体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澄迈县法院将一如既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好执行“组合拳”,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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