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符丽丽)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12月13日上午,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受贿、洗钱案,该院检委会委员参加该案听庭评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对检察官出庭公诉进行了全程监督,这是该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进行监督。
庭审中,检察官依法宣读起诉书,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犯罪,并进行以案释法,以案释纪。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举证质证、定罪量刑等各个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并填写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对该院严格依法办案、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语言严谨恰当、思维逻辑清晰、指控犯罪有力、举证充分、量刑合理,展现了检察官风采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力量,特别是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让法、理、情交相辉映,既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又入情入理。
通过庭审活动,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庭审过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有助于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助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
下一步,陵水县检察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常态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办案活动,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覆盖面,切实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结合,为人民监督员深入了解检察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搭建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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