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倩)年逾五旬的蔡某荣原系海口某精品酒店员工,平时的工作是负责给酒店员工做饭。从2017年6月上旬的某一天开始,蔡某荣在酒店员工宿舍为酒店员工做饭之际,进入被害人刘某所居卧室,将一部OPPO手机盗走用于自己日常使用。第一次盗窃得手后,蔡某荣心存侥幸,再次趁做饭之际,将被害人刘某放在客厅桌子上的现金人民币35元零钱盗走用于日常家庭花销。前两次盗窃后,蔡某没有收手,反而找准机会,再次趁做饭之际进入被害人刘某居住所在卧室,从刘某放置在卧室床铺上的黑色挎包内盗窃1200元人民币。
2018年9月21日,被害人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9月2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蔡某荣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并将盗取的oppo手机及1200元人民币上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刘某。
美兰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被告人蔡某荣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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