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李一虹)3月8日下午,当事人吴某某给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送了一面锦旗,感谢承办法官在审理两宗行政处罚案件中能够依据客观事实,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最终撤销行政处罚,实质性化解争议,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陵水县法院审理的两宗涉森林执法图斑案件,原告均为村民,长期在案涉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突然被执法部门告知其非法占用林地,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两原告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起诉到法院,经承办法官前往案涉土地勘察,案涉土地由于规划的原因被定性为林地,但两案原告确实长期使用该土地,且并不知道是林地(地上并没有林木),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土地以前种植林木被原告破坏。
鉴于该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建议这种长期由群众耕种,由于规划调整为林地,实际并没有植被的情形,对相对人进行罚款明显不合理,也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执法部门可酌情让群众“退耕还林”,不予罚款更合理。经过承办法官情理法的释明,执法部门决定撤销罚款的处罚决定,让原告恢复土地原状即可。原告认可处罚决定并向陵水县法院申请撤诉,不仅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
下一步,陵水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效用,探索成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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