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向珊珊)近日,乐东县法院九所法庭庭长李博英连续2天成功调撤2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化干戈为玉帛,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调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乐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承保轿车定损金额13477元,后因保险公司与陈某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李博英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针对案件矛盾重点,展开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经过李博英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于 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支付汽车维修费12000 元,纠纷得以解决。
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年11月5日,韦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载唐某在路上行驶,遇对向由李某无证驾驶未靠右侧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因韦某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未靠右侧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韦某、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乐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韦某与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唐某无事故责任。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韦某赔偿相应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博英组织双方到庭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双方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赔偿数额双方一直争议不下。为了及时妥善化解纠纷,李博英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别了解双方诉求,逐一劝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韦某于2023年4月20日前支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 48000 元。至此,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乐东县法院始终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瞄准矛盾症结,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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