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麦娟娟)法治伴成长,“护苗”正当时。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陵水县法院联合陵水县中学组织了31名高中学生现场观摩了被告人秦某鸿、王某宏贩卖毒品一案的开庭审理及宣判活动,零距离接受普法宣传教育。
2018年8月17日,纪某銮联系王某俊帮忙代购2包毒品“开心粉”,王某俊同意并联系被告人秦某鸿购买,秦某鸿便联系被告人王某宏购买毒品,王某宏又联系符某焊称其朋友要购买两包高级绿茶毒品来吸食。当晚22时许,符某焊将毒品交给王某俊的朋友吴某鸿,吴某鸿拿到毒品后向纪某銮交付时,被当场查获。之后,公安机关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2日将王某宏、秦某鸿抓获归案。
被告人秦某鸿、王某宏在庭审时表示认罪认罚,陵水县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秦某鸿、王某宏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观摩庭审后,立案庭负责人蒋海燕向学生介绍了法庭的设置、审判组织的构成,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并以贩卖毒品罪的审判为切入点,向学生进行了禁毒宣传。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国家发展建设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后备军。此次“护苗”行动,让学生亲临现场,看到庭审的过程,感受庭审的氛围、法律的威严,埋下“法”的种子,以后做事更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知法、遵法、守法。下一步,陵水县法院将持续开展“护苗”普法宣传活动,聚焦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力度,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以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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