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徐莎莎 邓鹏)近期,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1年4月,被害人罗某平、罗某学等5人在乐东县某烧烤园喝酒。过程中罗某学向邻桌的被告人陈某敬酒,陈某回敬酒时与罗某学发生口角,陈某朝忘罗某学脸部打了一巴掌,罗某平等人便上前质问打人缘由,随后与陈某同桌的陈某明(不起诉)等3人一同殴打罗某平、罗某学等5人,致使罗某平人体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等3人主动向罗某平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医疗费,取得了罗某平的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乐东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公共场合因琐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综合考量全案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及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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