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蔡预红 王乐晓)近期,屯昌县法院执行法官创新行为执行的工作方法,在不动用法院强制腾房的手段下,通过与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明理的方式,让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搬迁出涉案房屋,从而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常某与孙某系朋友关系,孙某于2017年期间口头向常某提出先让其到常某购买的某小区的房屋内装修入住,并承诺以32万元的价格向常某购买该房屋,且答应常某在2017年年底前付清购房款给常某,常某也口头同意了孙某的购房意见,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孙某。但孙某装修入住后,一直未将购房款支付给常某,常某多次催促未果,便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判决,常某与孙某于2017年口头订立的购房合同予以解除,孙某于判决生效之前起三个月内,搬迁出涉案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予常某。但是判决生效后孙某却拒不履行义务,常某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孙某,但因孙某一直躲避执行,一直未出面解决该案件,致使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后承办法官决定实地走访调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家属,经多次耐心与被执行人家属交谈、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后果,同时以短信方式向被执行人推送限期履行告知书,明确告知拒不执行法院裁定书将涉嫌刑事犯罪,孙某终于意识到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办理腾房事宜,并将该房屋交予常某。
屯昌县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以善意执行,刚柔并济的手段,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平衡了执行温度和力度的关系,保证该案圆满解决,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屯昌县法院将继续把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的重心,展现担当精神,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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