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刘涵婧)因生活琐事经常被姐夫批评,心中压抑萌生杀害姐夫的念头,杀人未遂致姐夫重伤二级,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贾某敏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陈某龙是贾某敏的姐夫,2013年由于陈某龙出轨后持菜刀吓唬其姐贾某颖,贾某敏便一直对陈某龙心怀不满。后来,陈某龙又经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对贾某敏大吼大叫,致使贾某敏觉得不受尊重,心里感到压抑,便萌生了杀害陈某龙的念头。
2018年10月30日,贾某敏从住处携带一把弹簧刀到乐东县江北乐园幼儿园准备杀害陈某龙。当天,贾某敏用右手持弹簧刀放在身后,在陈某龙办公室,用弹簧刀朝陈某龙的胸部、腹部、背部、手、脚等部位捅刺,导致陈某龙身体多处受伤。陈某龙从办公室挣扎往外跑并大声呼救,被幼儿园内的两名老师扶进了教室。随后,贾某敏拨打110电话报警。陈某龙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敏因家庭琐事纠纷,持刀故意杀其姐夫,致使被害人重伤二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贾某敏已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且贾某敏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投案自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又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也谅解了被告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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