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家震 通讯员 麦娟娟)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学生自觉成为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6月1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思源实验初级中学49名初一学生到现场观摩被告人杨某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开庭审理及宣判活动,零距离接受普法宣传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泽明知他人以其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以200元的价格将一张自有的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出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经统计杨某泽出借的该张银行卡支付结算总额为543993元,涉及五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计364935元。
被告人杨某泽在庭审时表示认罪认罚,陵水县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泽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观摩庭审后,思源实验初级中学法治副校长、陵水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蒋海燕向学生介绍了人民法院的法庭设置、审判组织的构成、职责范围,并以本次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审判为切入点,向学生进行了普法宣传,引导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与生活中做到知法、遵法、守法,劝告学生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时鼓励学生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通过旁听庭审,学生们纷纷表示,希望以后有更多机会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观摩,切身感受司法公正严肃的氛围,不断加深法律的信仰。
下一步,陵水县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持续开展“护苗”普法宣传活动,聚焦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力度,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以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