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范富霞 郑蓓蓓)本欠款3万多元,谁知一年不还,违约金却达到6万多,最终还款金额增加至9万多。这不是陷入到高利贷利滚利的悲剧故事,而是由于被告不讲诚信,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的结果。
据澄迈法院法官介绍,被执行人国某雇佣申请执行人李某华驾驶油罐车运送沥青油品到工地,未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经双方结算后,被告国某向李某华写下欠条,承认欠原告李某华雇佣款36947元,并保证一个月内还清,逾期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按总欠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之后,李某华多次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国某支付本金和利息共计64657元,以及从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的违约金。判决生效4个月后,国某依旧未还款,李某华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止到目前被告已欠原告本金、违约金合计达90000余元。
澄迈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国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向法院报告其名下财产情况及按期到庭接受问询,并告知相关法律风险。被执行人国某多次在电话中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院协调申请执行人减免部分违约金。法院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确认,申请执行人书面表明,若被执行人国某能于2019年3月28日前一次性履行,则其放弃部分利息,只需要履行6万多元即可,但被执行人国某并未依约出现,而只是电话表示将于3月28日前来法院自动履行。而到达法院后,并非如他之前所说的“自动履行”,而是要向法院“说明情况”,且自称分文未带。法院立即向被执行发出搜查令,对其全身进行搜查,仅搜到几十块现金。对此,法院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抗拒依法传唤并藐视法律为由,当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拘留决定。在法律的威慑和法官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国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马上从亲戚朋友处筹钱履行。
被执行人国某当日即将筹到的1万元汇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并承诺剩余款项将于20日内履行,同时如实向法院供述了其家庭及财产情况,认识到其企图拖延履行、躲避债务行为的严重后果,不但申请执行人不再对其免除近25000元的违约金,自身还受到法律的制裁、权利自由受到依法限制,其悔不当初。鉴于被执行人国某当天的配合及表现,法院决定暂不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下一步,澄迈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将继续探索,继续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诚信社会建设方面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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