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孙菊英)为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践行“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工作,促进信访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近日,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采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的工作模式办理一起当事人申请立案监督信访案件。
2018年5月,当事人陈某某与廖某某签订《鱼塘转让合同》,后因鱼塘及附属地被征发生纠纷,两人就土地退还、退还价格进行协商,廖某某同意退还鱼塘及附属土地的转让款。因廖某某未向陈某某退还转让款,陈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陈某某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向定安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依据“基层检察院接受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的工作要求,该案件由定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孜繁亲自包案办理。包案办理该案件后,吴孜繁及时调取公安机关案件卷宗并亲自阅卷,与侦查人员座谈了解案件调查情况,约谈信访人了解诉求及申请监督事由。随后带案下访,深入涉案土地现场向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了解涉案土地相关情况。
为了增强办理该案的透明度、公正性,强化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效果,促进信访矛盾及时化解,定安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根据案件性质和需求,选择了两名律师及一名村委会主任担任听证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吴孜繁介绍了案件审查的事实经过以及证据情况,精准把控听证程序,注重听证效果,充分引导听证员多角度发表听证意见,使释法说理更具有说服力。经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不支持陈某某的诉求,并对陈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陈某某表示接受定安县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表示不再就此事向检察机关信访,将依法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今年以来,定安县检察院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首次受理信访“三类案件”6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院领导包案率为100%,做到“应包尽包”“真包真办”,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带案下访、司法救助等办案机制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定安县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以检察履职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困愁问题,将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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