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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最高超百万!海口龙华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2023-09-13 11:36:27  作者:余庆鹏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510

  本网讯(余庆鹏)9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根据该公告,这次悬赏金最高超百万元。

  公告称,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恩虹与被执行人海南琼山三建工程公司、海南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荣华、邓廷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海南琼山三建工程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河口路8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201422752L。

  法定代表人:王连雄,总经理。

  被执行人:海南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凤翔路龙瀛康居小区4#-1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872918359。法定代表人:王荣华。

  被执行人:王荣华,男,1953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龙瀛康居小区7栋207房。公民身份号码:460004195307030217。

  被执行人:邓廷称,男,1965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雅德村委会钟宅坡村。公民身份号码:460004196502035237。

  执行标的:40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3年9月12日本息合计已超700万元)

  凡向法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法院依法核实后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5%发放悬赏金。

  举报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邮寄财产线索材料,并说明本人身份信息,信封上注明“财产线索”字样,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据不配合核实身份的人员,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期限:一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该期限内,若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全部实现,法院将另行发布公告终止悬赏执行。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东路24号龙华区人民法院712室,联系人:冯文龙,联系电话:0898-66705436。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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