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杨硕 曾猛)近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调解,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向两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23年12月份发布《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以来,龙华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也是全省法院首份统一样式及规范的《离婚证明书》。
2023年11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龙华区法院龙泉法庭承办法官仔细询问原、被告婚姻家庭情况后,耐心引导双方从利于亲情延续的角度出发和平解决纠纷。经过沟通,双方均表示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自愿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2023年12月28日,经原告申请,龙泉法庭审核申请条件后,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高院《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出具了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证明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
《离婚证明书》与判决书或调解书法律效力一致,不仅反映了当事人婚姻状况,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或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事宜时提供了极大便利,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具体体现。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聚焦人民群众现实需求,以实际行动延伸司法服务、深化改革创新、回应社会关切、彰显司法关怀,持续提升司法为民能力水平。
据了解,《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此前,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只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了自己的隐私。《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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