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近日,五指山市公安局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两名男子阻碍。民警果断处置,对两名男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月10日晚,宣某、李某等人从五指市通什镇某饭店喝酒出来后,叫来“代驾”为他们驾车,“代驾”驾车离开时刮到了旁边的一辆车,随即报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五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随后河北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处置。
在民警按照程序依法取证时,宣某、李某在现场无故不断大声质问民警,用拉车门欲强行上执法车辆、推搡民警等行为阻碍民警执法。民警多次警告未果,随即将宣某、李某控制住,并带离现场调查。
经查,宣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五指山市公安局依法处以宣某、李某两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