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罗亚亲)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员通过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2012年,被执行人陈某、邵某、符某等人共同殴打被害人吴某策,致其重伤、九级伤残。同年,被执行人陈某、邵某等人共同殴打被害人陈某康致轻伤。经保亭县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陈某、邵某、符某共同赔偿原告人吴某策共计人民币47123.66元。陈某、邵某共同赔偿原告人陈某康共计人民币21228元。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邵某、符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为此,保亭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陈某及其家属以陈某已经坐过牢为由,拒绝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且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符某今年因疾病自然离世,符某家属不愿意再赔偿;被执行人邵某无业,没有任何收入。
执行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但因被害人情绪激动且态度坚决,不愿意原谅被执行人,不愿意多商量。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执行员多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反复地释法说理。终于,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被执行人陈某、邵某、符某及其家属共同赔偿被害人吴某策47123.66元。被执行人陈某、邵某及其家属共同赔偿被害人陈某康21228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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