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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 儋州两名未成年人被判刑

2024-02-28 11:09:28  作者:朗小团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890

  本网讯(朗小团)近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辖区内首宗未成年人涉依托咪酯容留他人吸毒案,两名未成年人因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被判刑。

  2023年10月5日,被告人李玲(17周岁)邀请陈小花(16周岁)到其租住的房屋玩,陈小花赶到后,李玲便容留陈小花在该房内一同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

  2023年10月8日,被告人李玲、吴妙冬(17周岁)共同出资开房并登记入住儋州市那大镇一酒店。次日6时许,经李玲邀请,陈小花赶到该酒店,李玲与吴妙冬一起容留陈小花在该酒店房间内共同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直至14时许退房离开。

  2023年10月10日,被告人李玲让陈小花到其租住的房屋一起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随后,陈小花赶到该房共同吸食。二人吸完后,欲继续吸食,陈小花便向他人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拿到电子烟弹后,李玲继续容留陈小花在该房吸食,陈小花直至吸完后方离开。

  2023年10月14日,李玲、吴妙冬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鉴定,李玲、吴妙冬及陈小花的尿液检测样本均显示依托咪酯呈阳性。经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玲有期徒刑七个月、吴妙冬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要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选择健康的生活和娱乐消遣方式,主动远离毒圈毒友,谨防交友不慎沾染毒品。广大家长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毒教育和日常管理,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帮助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毒手”。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编: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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