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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不行?昌江县法院:“刑”!

2024-05-11 12:01:58  作者:黄其高 吴雨轩 邢增坛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420

  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吴雨轩 邢增坛)近日,被告人唐某某民间借贷欠钱不还,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并在执行过程中转移其名下财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原告文某某与被告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唐某某应分别支付两案原告文某某、孙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唐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文某某、孙某某遂向昌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3月,昌江县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拒不交出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也不如实向法院报告其名下位于海口市某处的房产,并将该房屋转卖给他人,转让价款未用于偿还本案债务。

  2022年7月,昌江县法院依法以唐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4年2月,昌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执行过程中转移其名下的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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