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为严查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严防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引发交通事故,确保未成年人出行交通安全。连日来,五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五指山公安交警一旦查到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一律通报至学校、一律从严处罚),并通过交规科普、登记信息留底签署《保证书》和《告知书》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督促家长加强对孩子监管。
5月10日,五指山公安交警在海二中门口路段发现3名未成年人驾乘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其中车座上坐2人,还有一人蹲在车头与车座缝隙处。交警随即将车拦停并叫三人下车。经询问,3人中骑行者王某某已满16周岁,其余两人为14岁,系我市某校初中生,王某某称知道共享单车不可载人,但不忍其余两人走路,便冒险搭载。了解情况后,交警对3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带回队里写保证书,观看警示教育片,逐一通知家长及校方。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3人作出处罚。
5月12日,五指山公安交警在街上发现3名未成年人骑乘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摩托车。交警将车拦停检查,发现该车有改装,经询问得知3人均为14周岁,系初中生。交警随即将3人带回队里并通知家长、学校班主任。经进一步了解得知,3人系表兄弟,骑的电动车为其中一人母亲所买,该家长并不知3人一起出门,也不知3人将车偷偷改装。交警对3人及家长进行批评教育,要求3人写保证书,并叮嘱校方、家长日常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孩子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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