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王嘉翔 符徐向)5月16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首份《预查废证明》,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快速化解,开拓涉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思路,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
近日,因债务人姚某未按期还款,琼中农村信用联社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姚某已有案件被诉且被强制执行,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并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该案符合“预查废”条件,琼中法院出具了《预查废证明》。
据介绍,法院在审查涉金融借款纠纷诉讼、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因其他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并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法院可据此径行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核销。相较于传统模式,符合“预查废”条件的案件无需进入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避免了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极大地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
“预查废”制度实施前,面对涉金融类不良债务,金融机构可能已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因为相关监管要求,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判、执行等程序,直至法院出具的终结或者终本裁定后,方可申请债务核销。“预查废”制度实施后,金融机构无需再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可凭借《预查废证明》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核销申请。
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不代表免除债务人的还款义务,金融机构依然要遵循“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积极获得债务人财产线索,适时继续通过司法程序追偿债务。
针对金融纠纷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预查废”制度的引入,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进行执前筛查,简化程序,缩短金融机构不良债务的周期,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回应了金融机构的诉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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