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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法院主动邀请检察监督 法检联合化解群众心结

2024-05-20 09:36:29  作者:余庆鹏 许国海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09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许国海)为实质性化解群众投诉、举报、信访,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主动引入检察监督机制,邀请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信访案件主动监督。5月14日下午,五指山市检察院与五指山市法院共同化解一起群众长期信访的案件,群众诉求得以合理解决,心结得到有效疏导,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服务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据悉,群众蒋某系五指山市畅好农场职工,80年代起在畅好农场工作,之后经过自己读书深造,开始从事护士工作。由于我国80、90年代档案人工管理与畅好农场改制等因素,蒋某至退休时发现自己的工龄材料缺失,造成自己在退休工资标准、医保缴费年限等方面均与自己记忆中不符。为此,蒋某从2019年提起劳动仲裁,但一直未得到解决,后到五指山市法院提起诉讼。

  五指山市法院依法支持了蒋某补缴社保费用的要求,但是对于蒋某口中的工龄材料缺失而导致的社保待遇损失,由于蒋某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故依法没有予以支持。蒋某不服,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后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也被驳回。之后,蒋某多次信访、举报五指山市法院一审承办法官。

  为实质性化解蒋某心中的心结,考虑到该案已经穷尽法院审查的程序,并且多次尝试化解无果。五指山市法院主动邀请五指山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检察监督。五指山市检察院在审查了五指山市法院一审卷宗材料,上级法院二审、再审材料后,向蒋某宣布了检察结果,即“五指山市法院依照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判决准确适用了法律,判决结果正确,你反映的裁判错误问题不属实。”

  同时,五指山市检察院也向蒋某解释了法院判决驳回的原由在于蒋某读书期间的社保断缴纳,蒋某需要找出自己读书期间仍然属于农场职工的证据,但蒋某未能向法院提供该必要证据,故依法作出上述合理判决。根据蒋某的描述,五指山市法、检两院告知蒋某应当先行向社保单位查找该关键性证据材料,如社保单位拒绝提供的,法、检单位可以再发出建议书的方式处理,蒋某表示认可。

  人民法院在日常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时会面临人民群众的不理解和投诉信访,由于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裁判存在误解,法院的合理解释化解工作容易陷入自说自话境地,难以取得群众的认可。本次信访化解,五指山市法院变被动引导群众申请检察监督,变为主动邀请检察监管监督化解,取得良好成效,成为人民法院探索举报信访实质性化解的新思路。下一步,五指山市法院将进一步落实“有信必复”工作,加强联合化解的广度与深度,探索法检联合化解、法纪检联合化解等新举措,以群众反映问题为导向,推动信访举报实质性化解工作成为听民意、解民忧、促民生的新答案,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和幸福度。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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