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吴雨轩)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连续执结两起有关土地返还的执行案件,有效化解乡里矛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彰显司法温度和力度。
案件一:原告罗某某家庭承包经营户与被告文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昌江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文某某将占用原告0.5亩承包地上的附作物清除,并将该0.5亩土地返还原告罗某某家庭承包经营户,判决生效后,文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某家庭承包经营户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干警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多次前往现场实地察看情况,并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担的不利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转变抵触情绪,表示会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们根据预定方案迅速部署,分头行动,成功清除0.5亩涉案土地上的附属物,顺利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顺利执结。
5月24日,申请执行人来到昌江县法院,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正义永存”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对他们倾情执行、为民解忧之举表示感谢,为昌县江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案件二:原告梁某某与被告韩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昌江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韩某某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一块位于昌江县七叉镇某村的1.6亩林地返还给原告梁某某。判决生效后被告韩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原告梁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目的,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沟通解决问题,一边“面对面”沟通倾听,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坚持法理情相统一,一边“背对背”分开说理,讲清法律依据、阐明利害关系,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被执行人韩某某自行将土地返还,现申请人梁某某已确认收回土地,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昌江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完善执行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力度,用有力量、有温度的实际行动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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