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李丽珍)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庭审过程中化解了两起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原告周某、王某原在被告单位负责酒水销售,担任营销代表一职。原告在工作期间,被告一直没有给原告提供年休假,加之周某、王某因工资待遇问题与被告产生分歧,周某、王某遂离职。离职后,原告因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被告产生争议并提请劳动仲裁。因被告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又向琼海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
承办法官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该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合调解解决。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引导原告采取合理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向被告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当场化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劳动者在遇到工资(劳务费)被拖欠时,可以直接拨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益服务电话12333,也可以采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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