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林道威)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数月来以车找人,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并督促其履行了法定义务。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汤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人格权纠纷一案,原告汤某与被告陈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1月16日生效。2019年1月28日,申请执行人汤某向文昌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汤某人身损害各项费用6490.91元。文昌法院执行局法官潘召勇承办该执行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电话传唤被执行人陈某前来接受询问,其声称自己没钱和没收到法院寄出的任何文书,拒绝到庭接受询问。经多番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一辆小轿车。从申请执行人汤某处得知被执行人可能居住在某小区,潘召勇法官每次出差或者回家都会特地来到该小区停车场查看是否有被执行人车辆的踪迹。
2019年3月4日,潘法官在办理其他执行案件时,途经被执行人居住小区,潘法官一如既往地进入小区停车场查看停放车辆,碰巧发现了被执行人的小轿车停放于此。透过车窗可以看到车里放有联系车主卡片,卡片上注明的联系电话正是陈某的号码,车上还放着法院寄给他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随后,潘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并告知要对车辆进行查封扣押,陈某即刻前往银行取钱交给潘法官,潘法官及时通知申请人汤某到法院领取该执行案款,该执行案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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