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钟兴珠)近期,琼海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格购买流拍房产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某民间借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遂向琼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琼海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某处房产,并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但经第一次、第二次公开拍卖及变卖程序后,均以流拍结束,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
正当案件陷入僵局之时,第三人陈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愿意以变卖流拍价格购买该房产,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9条第(4)项“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的规定,允许第三人陈某在流拍后以流拍价格购买该房产,最终顺利破解了执行困局。
下一步,琼海法院将继续把“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贯穿于执行过程之中,丰富财产处置方式,提升财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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