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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判决+类案调解” 琼海法院批量化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24-09-20 14:55:37  作者:余庆鹏 焦莹莹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16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焦莹莹)近期,琼海市人民法院受理多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该系列案中,琼海法院秉持“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理念,先行判决原告解某与被告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并在该判决的示范引领作用下,成功速调53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据了解,在该起系列案件中,被告系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法人。2016年,其在琼海市嘉积镇开发建设的某商品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各案原告分别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72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权属证书后,出卖人应当在720日内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为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被告在约定时间内向原告交付房屋后却迟延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为此各案原告诉至琼海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违约金。

  受理以上系列案件后,因该类案件与已生效判决案情和法律关系相同,承办法官决定发挥已判决生效的前案示范裁判的引领作用,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将法律关系、生效案件的处理结果向当事人详细释明。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被告及各案原告均同意按照前案已生效判决的处理意见化解类案纠纷。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承办法官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各方,发挥最大效率实质性化解53宗类案纠纷。

  此系列案件的处理是对“示范案件+调解”机制的有力尝试,通过发挥示范裁判的引领作用实现群体性纠纷的化解,不仅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累,还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琼海法院将继续坚持“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理念,强化诉调对接,让示范效应带动多案化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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