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小螺号”未检工作室,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守护每个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是人生中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人生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的课堂。
17岁的小明为了兄弟义气与人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万宁市检察院。万宁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吴伊凡审查案件后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围绕其生活环境、家庭情况、学习经历、社交状况进行了精准的监护状况调查。
吴伊凡在调查中发现,小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从小吃“百家饭”长大,求学过程中转学十余次,直到初二辍学。小明父母因长期忙于打工赚钱,对孩子的监督教育缺位,关爱与监护缺失,导致小明对父母缺乏信任,长时间处于事实上“无人监管”状态。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用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厘清法律界限、明确责任边界,将“家事”上升为“国事”,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
针对小明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万宁市检察院依法向其制发督促监护令。同时,吴伊凡针对小明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从调整沟通方式、改善家庭氛围、重建家庭话语体系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动态调整指导周期。
通过各方的不懈努力,小明逐渐解开心防,从服务员、后厨帮工、跑腿小哥等职业不断尝试,努力积累工作经验,成立了自己的专业舞狮队伍,将自身爱好、特长与万宁的风俗、民情充分结合,成为了新时代的“醒狮少年”。
2024年,万宁市检察院积极融入家庭保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78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60份,持续跟踪帮助43名涉案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顺利就业。
多方联动精准发力,护航涉案学生重返校园
某校高中生小雨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承办检察官吴伊凡综合评估后,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吴伊凡在后续跟踪帮教过程中发现有强烈上学愿望的小雨“被”辍学了。
高中生因涉案面临辍学或被劝退该怎么办?幡然悔悟后如何重返校园?如何让义务教育阶段后的涉案未成年人实现完成学业的梦想,这一难题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
小雨所在高中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决定将其劝退,学校坦言,他们也面临着如何管理涉案未成年人,如何避免对其他学生造成影响,如何消除老师和家长的疑虑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当地教育局认为这件事属于学校的正常管理行为,他们无权干涉。这些都成为了阻碍小雨复学的重要因素。
万宁市检察院对各方执行依据重新梳理后,整理出法条和后续帮教建议,专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并牵头召开多部门工作协调会。
会上,吴伊凡介绍了万宁市检察院“4个1”跟踪帮教机制,即“检察官+书记员+家庭监护人+司法社工”共同参与跟踪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4个1”跟踪帮教机制管好了人。会议逐一解决了各方工作困境,最终达成共识。小雨的人生插曲终于告一段落,重返校园接受教育。
2024年,万宁市检察院持续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对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重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35人;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附条件不起诉12人。开展罪错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工作825次。
数字检察赋能精准监督,强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组织及从业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2岁的小美被继父强奸,怀孕了。她的母亲没上过学,曾经失败的婚姻经历,让她选择了缄默。小美就这样成为了妈妈。身边人也默认,女孩子迟早要嫁人,人家父母都没说什么,就不该指手画脚。继父因无人举报一度逍遥法外。
2023年,继父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被剥夺监护权。这一转机背后的重要原因,是万宁市检察院创建的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数字检察模型。
万宁市检察院先后向卫健委等部门调取未成年人异常就诊等数据4184条,向公安机关调取涉未成年人立案及报案数据261条,通过数据比对碰撞,锁定异常数据,监督相关部门跟进落实,以数字检察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难、发现难、干预难、追责难问题。
2024年,万宁市检察院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8人。主动搭建数字检察模型精准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地。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创建强制报告大数据模型获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共筛查出相关线索10条,均转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小螺号”的声音不仅要吹起来,更要吹得响亮!万宁市检察院将始终立足于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寻找未成年人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工作的结合点,作深作实“最小伤害”与“最大保护”,让司法办案有“方”有“法”有“温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可“触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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